當前,從總體上看,我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態勢良好,但與發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單純依靠財政投入進行建設和依靠鄉鎮水管機構進行管理難以全面覆蓋、也難以奏效,基層缺少管護組織、管理人員、管護經費的問題仍較為普遍。在投入方面,長效機制沒有形成,涉農涉水項目和資金整合難、效果差。在管護方面,責任不明確,經費難落實,各類新型管護組織發展不健全。為進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建議: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嚴格督查考評。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縣區與鄉鎮、鄉鎮與行政村,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工作格局。市、縣區政府進一步細化水利、財政、農業、國土等有關涉水部門職責分工,按照部門職責制定具體操作程序。建議市級成立高規格的聯合督查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涉農涉水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進展不快、質量不高、項目資金整合不力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跟蹤督辦。
二是強化統籌協調,整合項目資金。大力推進小型水利工程年度項目申報制、競爭立項和公示制,按照分級負責、部門協調配合原則,統籌推進農田水利改革發展和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h級要制訂具體的、有效的、有力的整合辦法和操作程序,以縣級農田水利規劃委員會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為平臺,有機銜接、協同推進,統籌安排好5年規劃任務及分年度實施計劃,充分整合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扶貧開發、現代農業發展、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等涉農涉水項目和資金。通過“財政獎補”方式,加大對村集體自籌、農民籌資籌勞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投資建設的小型水利工程補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激發并保護群眾的積極性。
三是強化管理創新,力求管護實效。繼續引導各地發展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物業化管護公司等新型管護組織,細化管護機制;注重發揮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和新型管護組織作用,積極推行“以大帶小、小小聯合”的農田水利設施區域化集中管護模式和物業化管理模式。市級比照省考核辦法,制訂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考核激勵機制,細化措施,保障試點工作的質量、進度和成效;按照全省部署探索建立“兩證一書”制度。農業大縣積極申報國家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爭取上級支持。同時,各縣區落實每個鄉鎮每年10萬元的水利工程管理維護經費。建議每個有財政獎補的小型水利改造提升項目增加管護費用預算,預留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的獎補資金,實施延期撥付制度,建立3年或5年的管護后期考查機制,根據后期管護實效的調查考評結果兌現預留獎補資金,倒逼管護責任主體履行管護職責,確保管護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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