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蘭州市市屬企業資質就位換證及新辦資質證書的通知
市屬各有關建筑企業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就位換證及新辦(以下簡稱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位換證范圍
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市屬建筑業企業,須按照《標準》和《實施意見》就位換發新版資質證書。
二、就位換證程序
(一)就位換證審查工作由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
1.企業應按《實施意見》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向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換證申請。
2.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應嚴格按《標準》審查,在《管理規定》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訴、調查舉報等),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3.對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頒發新版資質證書,不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不同意其換證申請。
4.2015年7月25日起,我辦開始受理市屬企業就位換證申請,同時市政務大廳城鄉建設局辦事窗口受理新辦企業資質。
(二)在我辦同意就位換證的企業名單發布5個工作日后,企業可在我辦領取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同時應交回企業全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我辦將在就位換證工作結束前銷毀。
三、有關要求
1.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核準其資質申請。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
3.申請就位換證的市屬企業應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就位換證申請。
4.2016年9月1日起,我辦人員正受理市屬企業的就位換證申請。
四、有關說明
1、市屬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的營業執照由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且具有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
2、新辦企業資質受理工作由蘭州市政務大廳市城鄉建設局辦事窗口負責辦理。
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
2015年6月17日
上篇:
下篇:
全國聯盟:17000002262 監督投訴:18809312262
備案號:隴ICP備13000421號 版權所有:蘭州中豐建科工程技術中心 設計制作 宏點網絡
甘肅總部: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西站西路46號A1-27樓